近期大家在论坛上讨论物业在小区外围收停车费合法性的这个问题比较多,我也看到了很多业主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昨天下午4点多钟下楼出去办事恰巧碰到这麽一件事情,在C区向北的小门碰到的。有个邻居的崭新马6被泼上酸类的物质,导致车的后大部分都有被腐蚀的点点,用手轻轻一擦漆面就掉了,比较严重的地方已经露出了底漆,业主叫保安把物业的负责人叫来后,负责人称我们小区外围是临时停车场,收取费用是占地费用,不管理车辆安全转身就回去了。所以发生这种事情与物业无关,那个业主说是天天缴费的车,而且有停车收费的票据。就此事联想到家园的车是不是无论在小区的那个位置都收的是占地费用,物业都不负责管理并保证车辆的安全问题,那有车的业主交的停车费到底交给谁了?有车的邻居收了你们的停车费又不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你还要不要停呢?(除非在停车位自己睡)
停车费还要不要交呢?(个人认为交了也没有用,庆幸自己没车)后来听说邻居到物业去要说法,N个保安都急急忙忙的跑去了,最后警察都来了不知道是怎么处理的
这类的事情在小区入住不久好像就发生过,不知道是怎么解决的?(希望有过同样经历的人给邻居指明方向)

最新回复
haiyang (2008-4-27 18:10:21)
嘴上没毛 (2008-4-27 19:00:19)
就冲你们小区物管公司的这句话,楼主就可以去起诉!
房地产相关部门已经明确表态:小区的土地属于该小区全体业主!物管公司没有权力收取占地费(除非他们受到了业主委员会的委托)!
狐狸 (2008-4-27 19:15:12)
小叶子 (2008-4-27 21:20:44)
嘴上没毛 (2008-4-27 21:40:00)
对小区停车收费的性质进行了明确界定。以往在小区停车收费的性质上一直存在着一些争议。一些停车管理单位认为,收取的费用是占地费用,因此不承担保管责任。如车辆发生丢失或损坏现象,不承担赔偿责任。而业主则认为,既然收了费就应该承担保管责任,如发生丢失或损坏现象理应进行赔偿。《收费性质》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居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服务收费属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
第十五条对管理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停车管理企业收取机动车停放管理服务费后,应维护停车场内车辆停放秩序,杜绝事故隐患,因看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丢失或者损坏的,应当依法或协议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wangzhubb (2008-4-28 08:05:37)
feiyu3946 (2008-4-28 08:41:16)
bestcomy (2008-4-28 09:26:51)
北北 (2008-4-28 10:03:40)
路恒通 (2008-4-28 10:11:12)
结婚了 (2008-4-28 10:25:24)
拿着铁棍子的保安哪去了?还封闭管理呢?
laoxiong (2008-4-28 11:42:30)
bestcomy (2008-4-28 12:58:43)
什么占地费,占得我家的地啊,我咋没见给我一分钱呢。
dnxbf (2008-4-28 13:18:43)
空心菜 (2008-4-28 15:41:41)
这话相当不要face.
矿泉水 (2008-4-28 18:11:32)
wangzhubb (2008-4-29 09:34:21)
cootoon (2008-4-29 09:53:55)
嘴上没毛 (2008-4-29 10:45:39)
嘴上没毛 (2008-4-29 13:55:51)